因为任何地区的国税局都是国家授权的具体主管税收机关,有严格的财政预算规定和纪律,不会有可供单位故意犯罪而被法院处以巨额罚款的财政预算。那么,大庆国税局到哪里去找如此一大笔钱来交罚款呢?如果动用正常的单位行政预算,可能又构成新的犯罪;动用小金库也危险,等于不打自招地承认另一个经济犯罪问题,因为中央早有明文规定:任何单位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资金,从前存在的一律如实上缴国库。动员全局系统捐款,似乎也不能,因为这并非光荣的慈善之举。真是交也不是,不交也不是。
大庆市国税局除了工作人员以外,一切皆为国有财产,既然预算中没有可供罚款的款项,一切财产除属国有财产的以外,也没有属于单位私有的财产。现在腐败渎职现象不少,如果在追究单位法人犯罪的同时,都像对大庆国税局一样对“单位”罚款,最后倒霉的还不是单位所在地区的纳税人?难道单位犯罪,就该纳税人掏钱吗?